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