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