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