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七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七十五条 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期货交易所。 非结算会员的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非结算会员应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提交期货交易所。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