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