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