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