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本规划提出的加快服务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和规划实施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编制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和主要领域的配套规划(指导意见),制定财税、金融、土地、价格、工商管理、质检等方面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年度。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有关方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