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关规定开办。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