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