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费用的支出;

与基本收视维护经营无关的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或者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

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