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