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