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查询、复制的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