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