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干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1988)7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武装警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