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运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