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五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五条 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下同)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应当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