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九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