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