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八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