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出售淫秽物品如何计算追溯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出售淫秽物品如何计算追溯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一、 一、 行为人“将淫秽物品出售他人后”,应当视为其违法行为已经终了。“致使淫秽物品接连不断地在社会上转卖、复制、传播”,只能作为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即所造成的后果)来考虑,而不能视为连续或继续状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