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账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1年9月14日)
公安部法制司:
你司8月16日函询我们对盗用他人长话账号行为的定性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这类案件一般来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是否都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公安部法制司
关于盗用他人长话账号案件如何定性的函
(1991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近安徽省公安厅就一起盗用他人长话账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请示我部。基本案情如下:被告人葛春生,男,26岁,劳改释放人员,现无业。葛春生从一朋友处知道被害人年经宝的…
安徽省公安厅对此案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二是认为构成诈骗罪。经研究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所谓诈骗的行为是指被告人采用欺骗的手法使账号所有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