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198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83年8月31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3年8月12日鄂法研字〔83〕第19号对《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报告中所提出的意…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
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的请示
1983年8月12日 鄂法研字〔83〕第1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陈会群抢劫案刑期折抵问题请示我院。经我院研究后,认为没有把握答复,特请示如下:
陈会群于1976年3月30日因抢劫一案经武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80年5月服刑期间脱逃,被沙洋人民法院加刑一年。于1982年3月13日又脱逃,持刀拦路抢…
经我们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1〕法研字第14号文的规定,我们认为,陈会群原被错判服刑与后来犯罪的行为并非同一行为,因此其刑期不宜折抵。但考虑到陈原因错判服刑…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