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