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再审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再审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