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