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民事案件,应当将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调解结案的,书面告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