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可以协助。

根据案件情况,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和被告人。

庭前会议中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