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