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宣布庭前会议报告后,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简要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除有正当理由外,一般不再进行处理;对于其他事项,法庭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