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39. 39.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一)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 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 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 (五) 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或者辩护,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发问,确认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真诚悔罪。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