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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28.

28. 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 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 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 侦查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 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 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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