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的罪过;
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