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

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