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28. 28. 违法所得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 对方明知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的; (2) 对方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的; (3) 对方是因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 (4) 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的。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