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18.

18. 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问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