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 32.

32. 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