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 6. 6.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