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3. 判断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应当依据其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可以认定其“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2023年) (1) 3. 判断过驳和运输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长是否具有犯罪故意,应当依据其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可以认定其“明知系非法采挖的海砂”,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 故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或者船舶上有多套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或者故意毁弃船载卫星电话、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定位系统数据及手机存储数据的;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