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

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