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 三、 民法通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尚未处理的,无论被侵害人知道与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2年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民法通则施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 对于上述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三、 民法通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尚未处理的,无论被侵害人知道与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2年或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民法通则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于上述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