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十二)

(十二) 强化工作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