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被告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