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试行。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