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作出有针对性的分析,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