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3. 23.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案件类别,要求当事人或一审法院提供下列诉讼材料,并开具收取凭证: (1) 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和刑事、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由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原审生效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证据材料的书面及电子文件。 (2) 二审案件,由一审法院在移送上诉卷宗时,一并提供一审案件电子卷宗和上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有关证据材料的电子文件。 2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