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依法由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经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依法由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经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签署。

执行死刑的命令出院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