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6. 66. 因回避或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的,应当由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按照审判管理权限审批决定。 (9) 目录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