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41. 对适用死刑复核程序、二审程序、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审结的具有类案指导价值的案件,法官助理应当在承办法官指导下,高度提炼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评议意见、法律依据、裁判要旨等,形成书面裁判要息并上传办案平台。 (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六) 41. 对适用死刑复核程序、二审程序、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监督程序审结的具有类案指导价值的案件,法官助理应当在承办法官指导下,高度提炼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评议意见、法律依据、裁判要旨等,形成书面裁判要息并上传办案平台。 (六) 评议 41. 目录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