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三) 目录